律师解答: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要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对送审鉴定和收缴的淫秽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集中,登记造册,适时组织全部销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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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要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对送审鉴定和收缴的淫秽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集中,登记造册,适时组织全部销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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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要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对送审鉴...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由公安机关来鉴定,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由公安机关来鉴定,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查看全文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并且购买淫秽物品并不构成犯罪,应当进行教育劝说。同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包括出售淫秽物品的数量和传播淫秽物品的人数,以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罪处罚。最后...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查看全文
本文讲述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和处罚标准。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必须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如果涉及携带淫秽物品并传播,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犯此罪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不犯法,但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查看全文
淫秽物品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行为构成犯罪,以牟利为目的者将受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提供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的也将受罚。...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不一定,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当然不能成为惩治的对象。但是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查看全文
购买淫秽物品不犯法,但传播淫秽物品属违法行为,需受到法律制裁。购买行为应受教育劝说,不构成犯罪;而传播淫秽物品则构成罪行,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淫秽物品标准判断要按下列涉案的数量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制作、...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淫秽物品标准判断要按下列涉案的数量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制作、...查看全文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条件及刑罚量刑: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为故意。根据《刑法》,传播淫秽物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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