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何打行政官司,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行使审查和监督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