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祸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_x000D_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任为十一万元,无责任为一万元;_x000D_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有责任一万元,无责任一千元;_x000D_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有责任两千元,无责任为一百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_x000D_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