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超过三天。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时,要在三天内作出决定。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