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独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女性可以通过结婚迁入丈夫家的户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离户口,须有独立住房。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1、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征询可否落户?征得同意后可要求出具准迁入证明。
2、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