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要件有: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司法机关与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均可构成本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从重处罚;
(四)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朋好友的感情,有的是出于哥们的忠诚,有的是出于对金钱的贪婪。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