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不一定被判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同意或后悔不履行,则应通过诉讼离婚,并在被告户籍或经常居住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开,判决生效之日半年后可以重新起诉。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不判决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半年后上诉或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