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给予的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款,一般情况下这种奖励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上述补助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4.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奖励指定专项用途,符合(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和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