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定矿区范围的概念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许可行为。
二、划定矿区范围的作用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申报准备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三、划定矿区范围需要哪些依据
1)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范围(矿产资源规划)
2)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其中,矿床储量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应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达到详查程度
四、探矿权转采矿权应当如何划定矿区范围?
探转采的,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应当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预留期内,探矿权人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应当申请保留探矿权。
五、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主体如何变更?
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后,需要变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主体即原探矿权人的,应当先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再由探矿权受让人凭转让变更后的勘查许可证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主体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