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南京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应准备: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2从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还需携带相关证明证件进行办理;
3若是城区农业需要迁出户口的需要携带迁入地区人民政府开具的接收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的,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迁出者本人的居民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2还需提供外省市迁入地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由于国家毕业分配的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