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贷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首先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