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香港工作,就一定要办理以下手续:
港澳(逗留)签注的;
2.港澳(逗留)签注的手续;
3.内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签注;
4.逗留签注发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5.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工作,必须先申请香港的“进入许可”,再凭“进入许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相关签注。
而内地边检机关在进行此类旅客的查验时,只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放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不作为查验内容。但旅客出境后,如未携带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该旅客也不会获准进入香港。
根据香港移民之工作签证的申请审批,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在国内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无拒绝申请的犯罪记录。
2、主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在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签-证即可移民香港。
3、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觉得本地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这项计划不限界别或名额,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专才外,计划也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及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5、现时在港工作或就学的内地人士,若获准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则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