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3、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需要注意专利复审的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复审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