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句“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有一定的作用”,如权利人只想别人停止侵权使用,那是有效果的。 权利人会发邮件通知,删除就可以了。 如权利人知识产权投诉维权,以索赔为目的,一句“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是没有用的。 现在权利人维权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