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只要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再提起离婚诉讼;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民法院将解除同居关系;
2、办理结婚登记但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一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第三,可以咨询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