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协议;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