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掌握主导权。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