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什么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