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的许多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同时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行使有关权利。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森林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此外。草原法第八条、水法第十二条、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煤炭法第十二条、渔业法第六条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