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公积金应该怎么提取:
1、退役时统一结算和提取
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常是在军人退役时统一结算和提取。因为军队的公积金没有和地方的挂钩,所以只能在退役办理退役费结算时,同步办理提取手续。
2、腾退军产住房
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人,在职工作期间购买、建造、翻修自有住房的,在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但是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规定中要求腾退军产住房后方可批准领取,也就是意味着前提条件是不再享受军产住房,有的单位实施的时候就会一刀切要求不再享受军队住房待遇后方可申领,但实施起来也是较为复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