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刑法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_x000D_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