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战斗、工作中受伤、残疾等原因,享受国家特殊抚恤和政策待遇的人员。诞生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以表彰那些在革命事业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们,为他们及其家属提供优质的保障服务。重点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1)烈士家属:包括烈士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等直系亲属;(2)因公牺牲:包括在执行任务中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3)优抚对象:包括参加过战争、军事行动、革命、抗灾救援等工作的人员,或者因公、因病(伤)致残的人员及其家属。这些人员在享受国家特殊抚恤政策的同时,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尊重。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医疗救助、伤残补贴、生活扶助、住房保障、培训就业等优惠政策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爱护、帮助优抚对象,维护和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禁止对优抚对象不尊重、歧视和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