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人羁押期间家属可以进行探视,但是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对于被羁押人与近亲属通信的,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对于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才可以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