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产品或销售劳务的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那么对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不能抵扣。凡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的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销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职工福利的含义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组织的集体福利,以及企业设立的部分补助和补贴。其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健康,方便员工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员工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工资和奖金与员工的职工福利不同。职工享受集体福利的水平,不取决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取决于职工的实际需要和生活困难,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营成果。
广义福利与狭义福利的区别
广义的福利是指除工资和奖金以外的所有福利,包括社会保险。狭义的福利是指除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外,根据劳动者的劳动享受的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