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珠海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同时,珠海居住证办理理由不同,还需按照不同理由提交以下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符合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就读学校统一制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
二、珠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珠海居住满半年;
2、申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6个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签注,或自行登录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扫描由居住房屋业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维码进行居住签注。签注满6个月后可按照程序办理珠海居住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 居住证暂行条例 》,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申办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