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5年后老赖反悔是可以撤销的,老赖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后,最长期限5年,到期后被执行人在名单中撤销,如老赖反悔想承担还款义务,则可以在还款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当然,5年届满名单撤销后,老赖没执行完结的,其还款之日一直存在。
是可以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为二年。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最短二年,最长五年。
有效期满了,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就会从名单内撤销,如果想提前撤销,那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2、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4、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
满足条件的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人民法院核实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应该删除信息。
二、失信执行人信息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三、哪些情况法院可以将当事人列为失信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老赖长期欠款不还,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对老赖的一种处理方式,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五年后,法院可以将其撤销,老赖反悔想承担责任的话,等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可以取消对其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