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后是否可以引入新的股东?

律师回答

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之后要引入新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引入,如果引入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另行约定的除外。因而股份转让需经法定程序向其他股东示明,从而避免转让协议被撤销。

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股东坐牢后股份会被没收吗

股东坐牢后,股权或股份是否会被没收,看具体情况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股东出资的财产是属于违法犯罪取得的,司法机关有权对股东的出资进行追缴,强制转让等。

公司赠与股东股份能收回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原则上属于实践合同,且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涉及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除外)。所以说,公司赠与的股份可以收回,但是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是不可以撤回的。

新股东入股要怎么算溢价,引入新股东溢价增资

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溢价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限制吗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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