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形,其一方当事人不来定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一、交通事故认定不服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会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交通事故案件当中的赔偿部分,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进行调解,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