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是一般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是软件开发者;合作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主体是合作开发者中的个人或所有人;委托软件的著作权主体一般是受托人,但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