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构成遗弃罪的标准有哪些?
构成遗弃罪的标准有以下情形: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
二、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确定抚养关系的条件有:
1、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4、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