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基层法院等级最高为三级高级法官。
三级高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都有相应的编制数量限制。
三级高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是需要择优选升的,毕竟也确实有编制数量限制。
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正处级别,四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处级别。
五级法官到一级法官都是按期晋升,满足年限就能晋升。
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二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基本都是按期晋升,所以只要进入法官序列,到退休的话都是一级法官,也就是正科级别。相比确确实实提高的法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