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优惠政策具体为:
1.普通乘客使用“合肥通”卡乘坐公交车,可享受票价7折优惠;
2.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3.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后免费乘车;
4.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全票;
5.合肥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以及除低保家庭中、小学生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后享受票价3.5折优惠。
(二)换乘政策具体为:
1.公交之间换乘,3-90分钟内乘坐常规公交车刷卡免费换乘3次;BRT封闭站台内免费换乘,不受90分钟免费换乘周期限制。
2.公交地铁换乘,使用“合肥通”卡乘坐地铁与公交车时,在正常刷卡优惠的基础上,享受1次换乘优惠;
3.地铁换乘公交车的,以进站刷卡时间起算,90分钟内刷同一张卡换乘常规公交车优惠0.5元;公交车换乘地铁的,以首次公交刷卡时间起算,90分钟内刷同一张卡换乘地铁优惠0.5元。
【法律依据】: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定。
市物价部门核定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并依法举行听证。
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成本和造成的损失,应予相应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