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劳动仲裁的决定,需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实践中有很多支持的,也有很多推翻的,这都是有可能的。如果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整个仲裁活动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一般会支持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如果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仲裁庭违法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存疑、甚至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有这些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会支持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