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无钱赔偿或者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具备执行能力的,也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在法院具备执行能力后随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法院将终止执行。执行终止后,申请人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被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