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怀孕期间的女性工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体检或者医生的意见,妥善安排其劳动工作,确保其身体健康,不得安排从事对胎儿不利的工作,以及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如果孕妇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够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视情况给予休假或者安排轻松的工作,待孕期结束后安排其正常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为孕妇妥善安排工作,或者不合理地解除了孕妇的劳动合同,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孕妇因为自身原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是应当确保解除合同前有正当理由、有书面记录,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如果担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