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可以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法律关系。离婚时双方可以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前往法院开庭。那么离婚官司开庭时应该说些什么呢?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官司开庭说什么的相关内容。一、离婚官司开庭说什么
(一)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二)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后需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原告需要对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