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机构颁布的司法解释,对于帮助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人或从犯,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不仅对其获得的利益进行追究,同时也会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本身进行追究。因此,如果帮助他人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并且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那么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惩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涉案金额的计算范围并不仅限于个人,如果与其他人共同帮助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那么多人涉案金额的累加也会被考虑在内。同时,如果在实施犯罪时,使用了高科技手段或专业知识,那么所涉案金额可能会更高,并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会更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