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奇怪的财产纠纷。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被告向她借钱的偷录证据,可是法院却据此裁定他们两人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沙某在法庭上诉称,今年夏天,杜某以开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向她借了约9万元,后杜某归还了一部分,但还有8万元经她多次索要,一直没有归还。被告杜某则称,他从未向沙某借钱,事实上是在今年5月底他与沙某商量好共同出资赌博,两人分别出钱,由他去玩,输赢共担。开始时有输有赢,赢来的钱双方都平分了。后来输了很多钱,其中有沙某的大约7万多元,他自己也输了不少。
在庭审中,沙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盘录有她向杜某追索借款时双方谈话的录音带。该录音带是沙某偷录的。但录音带中双方的谈话却恰恰反映出沙某是在明知杜某借钱赌博的情况下,仍借钱给他。另外,在庭审中,两名证人也作证称曾在赌场内见到杜某赌输了,给沙某打电话。沙某来后,换了筹码给杜某,还曾在赌场外看到杜某数钱给沙某。这样,法院认定二人所争议的是赌资。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赌博属违法行为,因赌博而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沙某借钱给杜某赌博,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沙某要求杜某归还8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债务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债务人无力还款债权人起诉保证人
张某向原告借款6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从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及利息计算、违约金等。对此,被告作为担保人保证,如张某届时不能如期归还借款,一切责任由其负责,并愿代替归还借款。然而,该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向原告还款,原告即向被告催讨,被告归还了其中12万元,余款至今未还。现原告起诉要求保证人支付欠款53万元、利息5.2万元及按每天5200元计算的违约金。
针对原告的诉求,被告辩称,自己对张某的借款作担保是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已过了6个月的担保期限,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该债务应由张某负责归还。
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主债务履行届满日为2006年8月21日,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中,未对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现原告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故作为保证人的被告可免除其保证责任。
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认为借款担保已过时效,判决原告丁某要求被告徐某支付欠款53万元、利息5.2万元及违约金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