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由合作银行网点受理的个人换卡业务,只要符合制卡条件,可通过自助终端即办即领。
2、由各区社保处(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和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个人或单位换卡,符合制卡条件的于受理次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补、换卡申领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申请地领卡。委托代领的,需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通过手机、网络申请邮寄制卡的,3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物流信息、查收快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