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9月7日以建标[2010]143号文批准发布施行。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使用本建设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本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当地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预算。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