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父母可以依法改变收养子女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