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家医保目录是指由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参保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清单。在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通常需要自费购买,费用较高。而此次发布的145种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意味着患者需要承担更多的医疗费用,对患者经济负担会有一定影响。据相关专家介绍,这些药品大都是属于抗癌药物,而且价格较高,是医保基金无法承受的。此次将这些药品从医保目录中剔除,主要考虑到医保基金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剔除这些药品的同时,国家医保局也表示,将加强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以确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得到更好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