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人,如果满足法定起诉条件,知道对方身份信息是可以起诉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后,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将诉讼文书及传票送达被告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形式通知被告;开庭后,被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法院可作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形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