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保险申报登记的流程:
(一)申报范围:
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国有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县以上集体企业在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报登记;区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县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县(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三)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的具体受理部门:
失业保险管理处征缴科、审计科。
(四)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