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5、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判决死亡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