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和原件合同不是一样的。传真盖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合同很难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建议在实践中不要这样订立合同。就证据效力而言,如果对方将盖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对方只会得到传真从证据效力上看只是复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纷,对方否认合同效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接受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