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收取保护费涉嫌敲诈勒索罪。
1、学生若遇到索要保护费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老师或校方反映,告知家长,必要时直接报警;
2、在放学路上,尽量结伴和避开较为复杂的路面。若遇到抢劫等危险违法行为,不要与违法分子搏斗或正面冲突,条件允许时要及时报警;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4、学生收保护费,向相关人员举报如班主任,政教科,轻者通报批评,或留校查看,重者直接劝退,或移交派出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