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协调事故双方责任人应该互留联系方式,如果没给对方留联系方式,执法机关是可以提供给对方你的联系方式的,以便于联系沟通。但是伤者家人打电话威胁恐吓骚扰司机不能工作,这是违法的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