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缓刑,司法局不予受理,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司法局无权拒绝缓刑。当然,如果罪犯不在司法局管辖范围内,法院应将其移送其住所地的司法局执行。纠正对象的受理是以机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的载体、履行法定程序为依据,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并履行法定程序,是一项严肃而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司法局应该接受。2、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除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外,受理信息可以在量刑完毕后上交。对于其他程序,量刑前应当向受审司法局进行调查,经受审司法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判决。因此,这种情况现在不太可能发生。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