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房屋契税不一定需要本人去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对此进行办理,同时要出示委托证明的。缴纳房屋契税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的发票、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缴纳房屋契税不一定需要本人去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对此进行办理,同时要出示委托证明的。缴纳房屋契税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的发票、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一、缴纳房屋契税必须本人去吗缴纳房屋契税必须不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征税。 二、缴纳房屋契税需要带什么资料缴纳房屋契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醒您,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三、房屋契税什么时候缴纳房屋契税一般是在办理房屋备案之后的九十日内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